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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办事指南
        0 发票领用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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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省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230000001697946D2002030052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数量限制 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暂无
        办理流程图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依据
        1 经办人身份证件
        【说明】 查验后退回
        纸质 原件 示例范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 纳税人提交具体的...
        2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
        【说明】 通过网上领用可不携带相关设备
        电子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 纳税人提交具体的...
        办理信息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说明 即时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即时办结
        压缩比例 0% 结果名称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项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中介服务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中宣街12号 1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电话 12366-4 咨询电话 12366-2
        常见问题

        对于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一次领用增值税发票的数量是如何规定的?2019-05-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图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黑ICP备19001091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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