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下均包含法人、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限上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支撑作用,确保达限企业应统尽统,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新增达限入统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流通企业。
二、扶持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五大连池市辖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合法经营,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财务管理规范,统计工作规范,企业无不诚信行为。
(三)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住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且入统的单位(法人、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
(四)达限纳统单位不得随意入退库,入库不到3年退库,扶持资金全部收回。
三、扶持内容
(一)当年新建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当年新建达限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
(二)入统的成长型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扶持资金;对入统的成长型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
(三)已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给予补贴。
1、对年销售额1.5亿元及以上、销售额增量5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补贴,即5万元起,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对年销售额1500万元及以上、销售额增量3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补贴,即0.3万元起,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年营业额300万元及以上、营业额增量5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按营业额增量的1%给予补贴,即0.5万元起,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入统申报
当年新建型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实行月度申报入统;成长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实行年度申报入统。五大连池市商务粮食局组织达限企业办理入统相关手续。
(二)资金申报
1.组织申报。按属地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资金申报。
2.材料审核。市商务粮食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公开。扶持企业审核通过后,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在相关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
4.兑付资金。市商务粮食局在对扶持企业名单审核公示后按程序兑付扶持资金。
五、工作分工
(一)市商务粮食局统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达限入统工作,落实和兑现企业扶持资金,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入库纳统企业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以及监督使用工作。
六、资金来源
每年从市本级财政预算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