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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五大连池市批发零售业企业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05-25 14:22:17 来源: 浏览次数:930次
        摘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下均包含法人、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限上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支撑作用,确保达限企业应统尽统,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下均包含法人、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限上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支撑作用,确保达限企业应统尽统,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新增达限入统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流通企业。

        二、扶持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五大连池市辖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合法经营,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财务管理规范,统计工作规范,企业无不诚信行为。

        (三)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住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且入统的单位(法人、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

        (四)达限纳统单位不得随意入退库,入库不到3年退库,扶持资金全部收回。

        三、扶持内容

        (一)当年新建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当年新建达限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

        (二)入统的成长型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扶持资金;对入统的成长型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

        (三)已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给予补贴。

        1、对年销售额1.5亿元及以上、销售额增量5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补贴,即5万元起,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对年销售额1500万元及以上、销售额增量3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补贴,即0.3万元起,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年营业额300万元及以上、营业额增量5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按营业额增量的1%给予补贴,即0.5万元起,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入统申报

        当年新建型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实行月度申报入统;成长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实行年度申报入统。五大连池市商务粮食局组织达限企业办理入统相关手续。

        (二)资金申报

        1.组织申报。按属地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资金申报。

        2.材料审核。市商务粮食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公开。扶持企业审核通过后,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在相关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

        4.兑付资金。市商务粮食局在对扶持企业名单审核公示后按程序兑付扶持资金。

        五、工作分工

        (一)市商务粮食局统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达限入统工作,落实和兑现企业扶持资金,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入库纳统企业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以及监督使用工作。

        六、资金来源

        每年从市本级财政预算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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